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科研、教学,高等医学研究院设置了公共休闲区域和公共会议室等空间,使用公共空间必须遵守如下管理规范。
一、 公共休闲区域
1. 公共休闲区域禁止大声喧哗,禁止外放音频,禁止制造任何噪音。
2. 公共休闲区域禁止吸烟、饮酒,禁止进食有异味的食物(如榴莲、臭豆腐等)。
3. 不得乱扔垃圾、果皮纸屑。
4. 离开公共休闲区域时,不得将个人任何物品摆放在桌子上,水杯、饭盒、佐餐等物品均需整齐摆放至置物架上或置物橱中,不允许留置在桌子上,一经发现,管理人员有权没收丢弃。
5. 离开公共休闲区域时,需将桌面擦拭干净。
6. 破坏、毁坏公共休闲区域物品,需照价赔偿。
7. 违反上述规定的老师同学,视情节轻重,研究院有权禁止其使用该区域,视情节轻重决定禁用时长。
二、 公用会议室、讨论室
1.公用会议室、讨论室采用共同使用,统一管理,申请登记制度,使用者需提前预约登记,因个人原因产生会议室使用时间冲突,已申请登记者优先使用。
2. 会议室使用者需在使用结束后,清洁会议室桌面和地面,不得在会议室留置任何物品,违规三次者禁止使用会议室。
3. 不得在会议室吃饭、睡觉,或开展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课题组使用会议室资格三个月。
4.爱护会议室、讨论室公共设备,如投影、音响设备、会议桌椅等。按要求会议结束后及时关闭投影、音响等。
山东大学高等医学研究院
2020年8月31日
山东大学高等医学研究院公共使用空间管理规范(1).docx